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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保险合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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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不同的地方交社保能合一起。社保合并流程如下: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如下:1、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完全由单位经办。员工个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就行;2、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中的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就即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从国家的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第3种观点: 多地社保的合并如下: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社保账户合并,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缴款凭证原件、应征资料等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中一个社保账户,其他关系予以清理,清理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然后进行办理。社保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进行社保合并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缴款凭证原件、应征资料等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办理合并手续;在合并时应当注销其他账户,仅保留一个社保账户。一、公司账户被冻结了员工社保怎么办先把公司账户开通了,再办理补缴手续。社保补缴需持下述文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1、《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2、劳动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二、离职了社保怎么转移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三、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社保卡需要下列资料:1、个人办理:(1)本人二代身份证;(2)照相馆出具的办理市民社保的照相回执单;(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4)户口簿;(5)保费;(6)申请书。2、单位办理:(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一、社保卡的补办流程如下:1、早参保地发卡行提出补办申请;2、发卡行受理了补办申请后,持卡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保卡工本费并领取缴费凭据;3、网点工作人员会确认补办手续;4、持卡人在补卡业务受理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补卡申请表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二、缴纳社保的方式如下: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总之,办社保卡需要的资料包括当事人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对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进行复印;如果当事人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丢失的,可以携带自己的户口页复印件进行办理;如果是比较特殊的人群,比如残疾人群,应该携带自己的伤残证、低保证等。在办理的时候,要注意反复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确保正确。

第3种观点: 社保不可以合并,但可以转移。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另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即按照先清后转原则来处理拥有两地社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合并问题。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不过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去社保局提出社保转移,然后合并在一起办理退休,也就是说不管之前在哪个省份交过社保,交了多长时间社保,都会有缴费记录,社保转移在一起,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如果在多个地方都交社保,注意三种情况。在多个省市地区交社保非常不容易,在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我们要选择一个退休地,也就是我们需要在哪里办理退休。一般选择退休地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退休金待遇比较高的城市。实际上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退休地的选择是有要求,第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在退休地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才有机会办理退休。比如说我户籍是辽宁省大连市,之前在山东省交9年社保,想在山东办理退休手续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在所有地区交社保都不满10年,那最后只能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五、关于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迁入户藉的,从迁入的次月起将其1%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来件、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期问,户籍发生变动的,在确定户籍所在地时,以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年龄时点为准。十、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再到税务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注:由于个人社保号合并涉及核实本人的工作经历和参保缴费情况,需要参保人亲自办理,不能他人代办。合并社保号业务没有时间,参保人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目前两地参保的情况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合并,并且只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能进行转移。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澳门、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情形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1种观点: 社保账户合并,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缴款凭证原件、应征资料等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中一个社保账户,其他关系予以清理,清理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然后进行办理。社保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然后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号。2.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3.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的情形,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3.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4.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5.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6.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7.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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