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从2006年“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法律依据: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〇〇六至二〇一〇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提出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志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