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985年上半年拟订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经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后,提交1985年9月的党代会审议通过。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交六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原则批准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