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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赠与协议

来源:途锐财经网


一、婚前房产赠与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二、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三、赠与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1、赠与协议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2、赠与协议,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赠与协议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3、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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