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试用期内申请带薪年假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至十五天;在连续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十五天至二十天;在连续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十天至二十五天。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得知,试用期内申请带薪年假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劳动者不具备带薪年假的权利。只有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在试用期内申请带薪年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