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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属于担保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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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不属于担保。

2、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有租赁担保,即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担保;以及采购担保等,即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而是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

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重点还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否密切相关。

融资担保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融资担保要注意的问题有:

1.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大大缩短担保公司的工作时间;

2.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的价值;

3.不要被反担保吓退;

4.按正常程序申请,凭企业的实力办事;

5.担保完成后应与担保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哪些情况下公司融资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借款人是非法融资担保人还担责吗

借款人是非法融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借款人非法融资被依法处罚,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被判刑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影响。因此,担保人仍需要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几种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

(三)拍卖。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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