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双方的。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一、地役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地役权是物权。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二、地役权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三、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哪些?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