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消费人群是不能坐高铁的;
(一)对自然人的。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7、被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