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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时城中村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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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债务审计、前期开发费用、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城中村拆迁怎么赔偿?

征地拆迁没有赔偿,城中村拆迁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城中村拆迁之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城中村拆迁赔偿跟拆迁补偿是不一样的,施工单位拆迁程序违法的可以跟征地主管部门索要赔偿。不过,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标准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所以部门只能因地制宜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结语

城中村拆迁补偿涉及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金,并由市、县级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城中村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债务审计、前期开发费用、改造用地供应方案以及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因实际情况而异,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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