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账户出借人的法律责任

2021-12-03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存款人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