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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动产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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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作用:提高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更好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了统一的登记,将能更好的使相关部门履行整合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并且规范其中的登记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登记之后将能更好的保障其合法的权益。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统一之后,还能够提高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使群众或是企业不用再去多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好处。

第二个作用:使得各个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涉及的部门就有房屋登记管理的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的部门、林权登记管理的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的部门,使得这样的一些部门能够依旧的履行其职能,工作程序有条不紊。

第三个作用:使得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更加的详尽,而其中的具体内容就包括了,权利人、共有状况、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力性质、用途、面积等等的房屋相关信息,并且里面还设有多项防伪标记,还标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字样。

第四个作用:使得房屋登记的土地证还有房产证两项证明能够合二为一,将土地还有房屋的登记统一起来,而在不动产登记书中既是记载了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了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也是很明显的:

第一,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将相关的登记权限下方,实现了在辖区内办理的,把于不动产权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土地变更登记等等的登记权限,集中到了各个县区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使得群众或是企业就近就能够办理。

第二,使得服务更加的方便快捷,将各类的登记业务集中在统一的大厅进行办理,实行一个辖区内的各项不动产登记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办理,改变了过去登记办理过于分散的状况,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第三,简化了办件的程序,从而提高了效率,主要就是整合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实现了一次申请,一次办结的办事程序。

第四,优化了交易登记的流程,使得房屋的买卖合同备案等交易手续和登记手续能够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这样的一体化流程,使得交易管理和登记实现了无缝衔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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