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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侦查期可以延到3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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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侦查期可以延到3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哪些情况应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批准,但须报人民备案。

2、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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