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最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5、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6、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7、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8、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