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违法行为有下列分类:
1、刑事违法,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2、民事违法,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违反行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政行为;
4、其他。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