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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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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

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个人身份和户籍的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证明申请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3、社保卡:证明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4、健康证明:由居民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明申请人身体状况良好。

5、照片:一般需要1-2张大小一般为2寸或1寸的证件照片。

6、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工作单位证明、婚姻证明等。

居住证是:

指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口,申请办理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由门负责办理,发放给在城期居住而未落户的外来人口,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控制和提供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城市内的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在具体的材料要求上略有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前还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居住证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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